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凌海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让被申请人及家属认错悔改。
2019年9月,凌海法院对赵某诉吴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吴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自行清除挤倒赵某围墙的砂石土。吴某不服上诉,锦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吴某未按期履行义务。
2020年3月,赵某遂向凌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在2020年7月20日前清除挤倒申请人赵某围墙的砂石土。但被申请人抵触情绪非常强烈,不仅不履行义务,反而继续用翻斗车辆向赵某家围墙处倾倒砂石土。在执行法官及村委会人员多次说服劝解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程序研究后决定将被执行人吴某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在接受刑事审判之时,吴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同意与申请人赵某协商,法官再次释明了法律法规,其亲属自动组织人员车辆将妨害申请执行人的砖石和杂物几十车全部清理。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凌海法院执行干警坚持做到教育整顿与执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让当事人感受到执行力度的同时,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