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巩固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彰显法院队伍执政为民的司法理念,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展了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息访的“三上门”活动。
法官查看漏水情况
原告姚某某、周某某诉被告盛某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系被告家漏水导致原告家财产损失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认定部分争执较大,近日,承办法官孙景坤摒弃了此类案件依赖于鉴定结论和评估报告的传统审判模式,决定将庭审现场转移至原告家中,在勘察漏水现场后,确定了漏水原因,并当场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上门审理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洪某诉被告沈阳某开发公司、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洪某所住房屋漏水要求被告公司赔偿损失,但被告迟迟不予处理,故诉至该院。
日前,承办法官张珈携法官助理齐丹至漏水现场勘查,经法官耐心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当事人双方消除对立情绪,能够心平气和地处理漏水事宜,并对损害赔偿范围进行确定,使案件得以顺利进展。
被告刘某某因一劳动争议案件常年上访,王晓明法官负责包案后多次上门做息访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协调多个单位为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刘某某最终表示息访息诉。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上门为人民服务的活动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