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短短的3天时间,4月22日上午,抚顺市民郑女士就拿到了在多方协调下来之不易的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就可以办理郑某的房产继承公证了,郑女士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原来,抚顺市司法局于4月18日收到了相关部门移交的反映抚顺市公证处不给办理有关公证的投诉件。接件后,市司法局把案件当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并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核查,积极研究解决措施,使难题在3天内得到解决。
经了解,被继承人郑某一生未婚无子女,父母长居国外,郑女士在受托办理侄子郑某遗留在河北省的房产继承中遇到了难题,当地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的过程中要求郑女士提供郑某的无收养证明与未婚证明,郑女士辗转抚顺市多个部门调取相关证明无果,无奈之下求助于民心网。原本,按照《公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收养关系公证,“未收养子女”公证事项非法律规定的公证事项。从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获取方式看,我省并没有投诉人所称的“民政部和司法部联网共享信息”。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的要件看,公证员有依法受理审查的自由裁量权,抚顺市公证处依法拒绝办理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投诉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市司法局把此案件当做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当做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举措,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市民政局核实了郑某无收养关系与未婚事实,但民政部门按规定却不能出具相关证明,要解决郑女士的办证需求,又要坚守公证员的办证底线,经再三斟酌和大量的取证调查后,最终公证人员用工作记录的方式留取了办证依据,为当事人出具了未收养子女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