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伴着初春的寒意,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三十余名执行干警和专业腾迁人员对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盘锦某工程有限公司、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二次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宋某系盘锦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在第一次强制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宋某下落不明,盘锦某工程有限公司库房内仍有大批货物,还有部分商户承租库房,且主办公楼没有钥匙,无法打开,不能腾空。
该公司值守人员,请求法院给予几天时间,将库房中的物品自行搬离,同时通知租户将存放的货物搬走清空。鉴于此情况,经双台子区法院执行局研究决定暂时停止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并未履行首次执行时的承诺,双台子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案再次启动强制执行。为确保规范执行,强制执行前,执行局干警及时与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对妨碍执行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释明。
本次执行,双台子区法院的执行干警经过4个小时的连续奋战,顺利完成了腾迁任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