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谢谢法官,真没想到,这笔钱还能要回来,这钱就是我的救命钱啊,我......”话说一半,原告刘某激动得再也说不出话了,76岁的老人此刻热泪纵横,颤抖地握着凌海市人民法院石山法庭庭长的手不愿松开。与此同时,刘某的女儿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庭长手中,感谢其春风化雨般地调解案件,让一家人回归平静的生活。
原告刘某诉被告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凌海市人民法院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郭某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中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之后,得知刘某已年近八旬,官司虽然赢了,但是钱没有得到,身心均已脆弱,不堪一击。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先后十余次来到被告郭某家中走访,释法理、讲情理,耐心讲解相关法律问题,同时积极联系郭某所在单位,有效开展调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将借款全部给付到位。
“此案属于民事案件,一纸调解书往往不能从根源上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表示,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解决纠纷,将法律延伸服务做实做细,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