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4月9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了两场巡回审判,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的普法宣传作用。
9时,新宾县法院永陵法庭庭长孙锡铭来到了永陵镇某小区,现场办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因被告李女士患有脑溢血后遗症,属肢体二级残疾,行动十分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孙锡铭决定将庭审开到被告所在小区。法庭调查发现,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双方并无婚后共同财产,对外也无债权债务。但考虑到被告身体状况,孙锡铭在庭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原告赵先生同意一次性给予被告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该案将择期宣判。
13时30分,新宾县法院红升法庭庭长何淼带领法庭工作人员来到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所在的旺清门镇头道沟村,在该村村部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村村民闻讯前来旁听,庭审现场座无虚席。该案原告刘某某因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被告翟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后倒地摔伤,车辆损毁。原告治疗终结后,未能就赔偿数额与被告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6万余元。在庭审中,何淼合理把控庭审节奏,原、被告及双方代理律师都出示了相关证明材料并就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以及责任划分比例等争议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参加庭审的村民们也在近距离观摩庭审中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庭审结束后,何淼还对双方进行了庭后调解,努力使两位同村的当事人以更加和谐的方式处理问题。
近年来,新宾县法院不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深入村屯和田间地头,主动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及时结案,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使乡村百姓在旁听庭审中受到法治教育,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