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申请人李某某的妻子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交到了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旭光的手中,感谢法官公正高效执法,为其要到了赔偿款。
2019年6月,细河区法院判决被告辽宁某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照法定程序查询被执行人公司财产情况,并查封其多个银行账户存款,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提出和解请求,并提供数套房产作为抵押,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数月后,该公司未如期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张旭光了解情况后,带领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调查取证找到被执行人到期债权1个并查封。
最终,经多方努力,112万余元执行款及7万余元履行金全部执行到位,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