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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工作报告4次点到“辽宁亮点”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伟宁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3-18 10:48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有4处提到辽宁法院工作。这4项工作是什么?辽宁法院人为之又作了哪些努力?本报记者为您解读。

  亮点一:“辽宁……法院审理沈阳机床等破产重整案件,助力企业走出困境,保护上下游产业链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沈阳机床是我国“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作为机床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近年来,中国机床市场需求发生巨变,传统机床产品严重过剩。2019年,沈阳机床全面陷入资金链濒临断裂的困境,债务风险一触即发。同年7月12日,债权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沈机集团和沈机股份重整申请。

沈阳中院工作团队实地考察沈阳机床生产经营情况

  沈阳中院工作团队实地考察沈阳机床生产经营情况

  沈阳中院在深入贯彻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促成通用集团战略重组,采取“困境企业重整+上市公司保壳+联动一体化投资”的全新改革模式,纾解近500亿元的债务包袱,安置职工1.2万人,实现“引资”和“引制”的双结合,使“病企”重新焕发生机,重返市场经济舞台。

  2019年11月16日,沈阳中院裁定批准沈机集团和沈机股份等12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标志着备受关注的沈阳机床系列重整案历经4个月的审理后圆满落幕。

  重整计划以94%的平均通过率创造了“集团+上市公司”联合重整案件的高票记录,特别是12家公司的担保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均获得100%全票通过。

  沈阳机床重整是新经济形态下运用司法重整制度化解高额负债、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典范,对深陷困境的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提供了行之有效、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沈机模式”,也为国企混改提供了成功范例。

  亮点二:“辽宁……法院严惩涉土地、农资违法犯罪,加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

  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致力于国家粮食安全司法保护,全力护航农业生产。

  严厉打击涉粮食安全犯罪行为。配合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严厉惩处假冒伪劣农资犯罪分子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共审理相关涉农犯罪案件17件,严惩犯罪分子28人,为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

  规范案件裁判尺度和执法遵循。去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确定定罪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有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沈阳中院还发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司法审判白皮书》,从司法审判的视角对农业生产模式转变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履行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涉农政策执行与司法审判的协调,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参考遵循。

  针对涉农案件审判反映出的问题开展广泛宣传。去年8月7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网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发布8起涵盖畜禽、水产、药品等多个领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各地法院依托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审判中假冒伪劣种子、化肥等典型案例进行法治宣传,开展巡回审判,多形式增强农民防范意识。

  亮点三:“辽宁加强与政府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去年,全省法院以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官民和谐”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项举措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去年7月28日,省法院召开2019年行政审判白皮书网络新闻发布会,报告中显示,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269件,平均撤诉率为18.2%,较上年同期上升5.8%,这一数据表明法院与行政机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能力进一步增强。省法院积极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支撑,努力构建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行政解纷新格局。

  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统一适用法律标准。去年9月27日,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召开联席会议,并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联席会议纪要》,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标准。各地法院行政部门与当地政府普遍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对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适时召开会议,共同实现行政争议妥善化解。

  加强互动和宣传,发挥行政审判延伸职能作用。“请进来”——组织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走出去”——利用法律进机关活动,针对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开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培训,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多位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成为省法院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从源头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方式。

  亮点四:“辽宁……等地法院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筑牢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免遭家庭暴力侵害的‘隔离墙’。”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沉重又敏感的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有效开展司法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省法院积极探索多维化审判模式,努力在遏制家庭暴力、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方面蹚出一条新路子。

  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反家暴合力。联合公安、妇联等6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推动出台《关于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婚姻家庭危机干预试点工作方案》等诉调对接文件,为依法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探索“家事调查员”制度,破解家暴案件取证难。各地法院与妇联在深度协作中探索形成“家事审判+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咨询”四位一体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有效解决了家事家暴案件存在的证据收集难、事实查明难等问题。

  用足人身安全保护令,使其成为家暴受害者“护身符”。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2件。从回访情况看,人身保护令有力保护了受害人人身安全,在防范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等方面效果显著。

  全面提升家事审判人员素质,夯实人才基础。侧重选任具备丰富家事审判经验和一定社会阅历、善于心理疏导的女法官担任家事审判人员,选拔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各界人士担任家事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总计有810余名妇联干部担任过家事审判人民陪审员。

  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在审判中努力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全省各地各级法院普遍设置独立的家事审判法庭、调解室、心理咨询室,通过调整座椅陈设,变更原告、被告当事人称谓为“丈夫”“妻子”“父亲”“女儿”等方式,突出家庭和睦理念。在家事审判过程中慎重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注重甄别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是在冲动、积怨、受胁迫等因素影响下做出的,降低对抗性,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全力弥合家庭成员关系。全省法院普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从事诉调对接工作人员460人,共聘请特邀调解员2671人,其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超过200人。有约30家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室,直接受理法院的委托、委派调解。2018年以来,全省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共化解各类纠纷6.4万余件,涉婚姻家庭纠纷6000余件,约占比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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