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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事项可申请行政裁决 省司法厅公布第二批省(中)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1-02-19 11:47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司法厅日前印发通知,公布了第二批省(中)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这次列出的基本清单涉及两个部门,三类事项可申请行政裁决,包括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专利权侵权纠纷处理。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对起草、修改法律法规时加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提出要求。2020年9月,省司法厅公布了省(中)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涉及8个省(中)直部门,14类事项可申请行政裁决。

  此次,省司法厅依据司法部工作部署,在印发《辽宁省(中)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又会同省(中)直相关部门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并印发了《辽宁省(中)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二批)》。

  省司法厅发布通知要求,省(中)直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把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列入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要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并不断完善行政裁决程序,编制并公示行政裁决服务指南,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行政裁决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行政裁决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民事纠纷。

  各市司法局要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裁决事项及相关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等,并适时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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