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法治对科技创新的引领、规范和促进作用,为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近日,省司法厅就《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七条,在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从提升创新能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强化创新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不断增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开展探索性原创研究和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的公益性基础研究。围绕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细化工、新材料、集成电路、洁净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技术需求,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攻关,不断提高共性技术供给能力。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法保护企业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企业家的关键少数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创新创业积极性、预期性。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技术创新与质量创新、品牌培育、标准研制融合发展。
多措并举吸引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来辽创业发展。省、市政府应当制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发展和科技人才开发,科学设置科技人才项目,建立与建设数字辽宁、智造科技强省要求相适应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柔性引进科技人才,实现科技人才资源共享。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草案)》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ln.gov.cn)和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全文公布。省司法厅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