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执法和监督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沈阳市司法局会同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机制。沈阳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成立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组长的沈阳市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联合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检察院比照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市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
创新检查模式。各县(市)区司法局、检察院共同构建内外联动的社区矫正联合检查模式,充分实现力量整合;在各县(市)区司法局、检察院联合检查中均实行专人专岗负责制,便于联合检查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各县(市)区司法局、检察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和情况通报,对每月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变动、漏管脱管等数据信息进行通报核对,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明确检查内容。为确保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将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请销假情况,解除社区矫正环节,“三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等10项问题列为检查重点内容。
完善检查方法。各县(市)区联合检查组按照市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交叉分组情况,对指定地区的社区矫正执法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执法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现场办公、召开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