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以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为依托,以社会化延伸为目标,以衔接帮扶为重点,积极沟通、主动作为、争取资源,统筹推进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延伸所内戒治效果,全力巩固戒毒康复成效。
进校园宣讲禁毒知识
启动实施全局化
结合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工作实际,省司法厅戒毒局印发了《辽宁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主要措施,要求全省各戒毒场所党委高度重视,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省司法厅戒毒局按照“一所至少建一站”的工作要求,已全部实现并扩大延伸。此项工作由省戒毒局相关业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专项工作联络渠道,收集、汇总工作信息,监督指导工作开展。全省各戒毒场所分别成立“平安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办公室,由场所主要领导负责,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合作对象多元化
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街道社区、公安禁毒等部门沟通协调、拓宽渠道、争取支持,迈出融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关键一步。其中,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大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别与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街道东塔社区、大连市中山区老虎滩街道、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大连金普新区马桥子街道和海青街道建立了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丹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与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社区戒毒管理中心和振安区鸭绿江街道太平社区两个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葫芦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试点先行,与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并签订框架协议。
目前,全省已有18家戒毒单位与街道、社区、禁毒等部门合作,建立了23个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和两个社区戒毒(康复)联系点。
支持指导规范化
全省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坚持“履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服务不全揽、务实不虚干”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发挥职能优势,协助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化水平。
定期开展出所人员调查,建立出所人员信息库;协助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法律常识、戒毒医疗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指导;协助开展职业推介、困难救助和社会帮扶活动;引导戒毒专家、社会工作者、戒毒志愿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参与指导站工作;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义工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开展培训,传授戒毒知识、帮教技能等;承担出所衔接工作,建立与禁毒部门、解戒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戒毒(康复)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签订帮教协议,实现后续照管有效衔接。
截至目前,全系统共计签订帮教协议509份,对出所人员开展各类回访跟踪调查315人次,开展社工、义工培训5次,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活动2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