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多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沈阳市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提升法院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能力。
据悉,《实施意见》共12条,以建立多方联动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为主线,分别对生态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工作范围及相关工作制度加以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双向咨询制度、排查制度、调解制度、专家参与制度、告知制度及司法保障制度共7个方面制度体系,有效发挥相关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的工作合力。
《管理办法》共20条,分别对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的任职条件、选任办法、工作职责、回避条件和咨询程序等内容加以规定。在选任方面,对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再次通过审核可以续任。在职责方面,专家接受法院当面或书面咨询,予以客观明确解答;还可接受法院委托,以诉讼辅助人的身份出庭,协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
沈阳中院在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专业技术机构、科研院校中,选定了在水环境、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科学等众多技术领域具有代表性的48名专家,建起了沈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范围涵盖专业技术、司法执法、鉴定评估、法律学术四大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