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0年12月29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通报盘锦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情况。
盘锦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德新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工作情况,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试行)》要求,自1月1日起,盘山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盘锦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鞍山市、盘锦市、辽河法院辖区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会议指出,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要求,解决环境保护司法难题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全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盘锦中院将以此为契机,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提高生态治理水平、防范生态风险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