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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法院倾情调解获企业和群众好评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0-12-17 12:20

  本报讯 近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既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又缓解了被执行人公司的经济压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7年6月,作为喀左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赵某向案外人孙某借款30万元,用于公司建设,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9月,利息2700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每日1‰,喀左某公司员工张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赵某未进行还款。

  之后,张某自行代赵某向孙某偿还本息合计32万余元。后经张某催要,2017年9月、2018年1月5日,赵某两次共给付其欠款67000元。2017年6月至9月5日,张某在喀左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司资金不足,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在赵某知晓的情况下,自行筹集48000余元支付员工工资及工程费。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无果,今年4月,张某将喀左某公司、赵某起诉至喀左县法院。

  今年5月,喀左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向原告张某支付代偿款及利息266000余元。被告喀左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垫付款48000余元及利息。

  今年8月,张某申请喀左县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喀左某公司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经询问,赵某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亏损严重,现欠外债200余万元。

  为保障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执行法官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实际困难后,主动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赵某所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承诺,将于2021年6月末前付清拖欠张某的欠款,申请执行人张某表示同意该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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