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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里的特殊庭审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万雪梅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12-03 10:03

  11月26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主管副院长王旭耀带领下组成巡回法庭,来到青山沟镇青山沟村,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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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案被告人车某的丈夫身患重病,瘫痪在床,无人照料,而被告人又是其唯一扶养人,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宽甸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搬进”青山沟村委会,在被告人住所地为这起刑事案件进行一次特殊庭审。

  开庭前,工作人员对参加庭审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要求佩戴口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10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在青山沟村委会,这场特殊的庭审拉开序幕。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紧凑、有序地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保障了案件的审理,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车某以影响自家山林中栽种的红松生长为由,擅自到青山沟镇某村民组其自己所有的柞杂林内,砍伐平均树龄20年生的柞杂树710株。所砍伐的木材及大柴被车某运回家烧火使用。案发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车某所砍伐木材区域森林类别为公益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车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建议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车某滥伐公益林,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秩序井然,过程有条不紊,公诉人和被告人发表了控辩意见,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车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此次巡回审判,宽甸县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被告人所在村组的村民也来到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通过该案件,向群众重点讲解了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生态环境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同时法官告诫大家,不管砍伐林木的目的如何,是砍伐集体林木、自家林木,或是购买的林木,都要依法经林业部门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且应当严格依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数量、树种、方式进行砍伐,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在场的代表、委员和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到案发地现场开庭,让群众近距离了解审判工作,既维护法律公正,又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宽甸县是林业大县,森林资源丰富,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生态环境案件多发高发,这场特殊的庭审,既履行了司法职能,助力了全县森林资源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又让被告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有效打通了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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