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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中院“出实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葛峥 驻铁岭记者 江海峰 | 发布时间: 2020-11-26 09:54

  本报讯 11月23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发布《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铁岭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新的部署,立足审判职能,提出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十七条具体措施,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切实增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法院形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铁岭中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并建立常态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督查机制,大力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实施方案》从加强刑事、民事、破产、行政审判中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推进破解“执行难”和文明规范执行、落实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司法保护刑事政策等方面工作,提出了严惩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企业合法自主经营权、完善企业退出市场机制、依法慎用执行强制措施、努力实现企业的胜诉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完善联动服务保障机制等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在具体措施中,强化执法办案理念,严格办案时限、执法方式和证据标准;优化立案服务窗口,规范诉讼服务标准,开辟企业投诉营商环境问题“绿色通道”,对企业办事、咨询等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涉民营企业纠纷通过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制定关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实施意见,健全服务体系,力求企业维权路径畅通便利,让企业家安心创业;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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