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女干警关爱室”被省总工会确定为省级“女职工关爱室”示范点。11月9日,营口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高娜一行来到营口中院,为“女干警关爱室”挂牌。
“女干警关爱室”是营口中院专门为“四期”女干警打造的活动、休息场所,同时配备母婴方面书籍、消毒柜、冰箱、沙发、床品等必要设施,营造温馨、舒适的环境,旨在帮助需要休息和特殊关爱的女干警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工作压力。营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文表示,营口中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充分发挥“女干警关爱室”的作用,在运行过程中,将根据女干警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设施,完善服务内容,让“女干警关爱室”成为营口中院工会履行职责的服务平台和关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