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朝阳中院的倾力调解,我们企业的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我们非常感谢朝阳中院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日前,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倾力调解,成功化解了朝阳某企业与上海某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力保障了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为表示感谢,双方企业均向朝阳中院赠送锦旗。
设备出问题 企业受损失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郭敬明介绍,2013年,朝阳某企业与上海某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成套的碎石机器设备。2014年,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朝阳某企业履行了支付全部货款义务,上海某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调试达到验收合格义务。交付的机器设备在调试之前出现质量问题并经修理均未能彻底解决该质量问题,致使朝阳某企业迟迟不能将设备投入生产使用,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我们发现设备调试出现问题后,就开始与上海某企业沟通协调,但一直未果,损失金额已达上亿元。”朝阳某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朝阳某企业与上海某企业沟通中,对方承认问题所在,只是不同意企业提出的赔偿金额。
郭敬明介绍,关于赔偿比例,双方在合同中有说明,但朝阳某企业认为,合同中约定的金额远远低于给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后,均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今年以来,朝阳中院党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此案高度重视。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朝阳中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展开了调解工作。
法官倾力调解 护航企业发展
“此案焦点在赔偿金额上,如何能让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郭敬明从保障双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角度出发,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调解。
“第一次调解我们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郭法官不厌其烦地又进行了二次调解。”朝阳某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二次,郭敬明来到朝阳某企业厂区,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此次调解,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并就相关细节问题分别向各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汇报。随后,郭敬明又组织双方进行了几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郭敬明介绍,由于朝阳某企业从上海某企业购买的设备出现调试问题后,朝阳某企业总公司葫芦岛某公司再次从上海某企业购置一批设备供朝阳某企业使用,尚未给付2300余万元货款。因此,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上海某企业应付朝阳某企业的2300余万元赔偿款与朝阳某企业应付上海某企业的货款抵顶支付。至此,此案成功以调解结案,得到了双方企业一致好评。
记者了解到,年初以来,朝阳中院主动找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切入点和契合面,在法院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上半年,朝阳中院审执结案件4257件,同比上升47.97%,结案率84.2%,同比上升5.87%,在全省中级人民法院中居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