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不改司法为民初心,先后七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劝说,在案件顺利执结的同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申请执行人田某与被执行人齐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房屋一处,归齐某所有,齐某于2020年6月4日前一次性给付田某房屋折价款5万元。因齐某未按照调解书规定日期给付田某房屋折价款,田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齐某患有脑血栓,有较严重的后遗症,执行法官考虑到齐某的身体状况,先后7次去齐某家做工作,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50余次。最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齐某将5万元交至法院,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