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被执行人孙某某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下,足额支付了拖欠多年的抚养费。
2014年2月,于某某与孙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约定婚生男孩由于某某抚养,孙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离婚后,孙某某按约定给付10个月抚养费后,以没钱为由一直拖欠。故于某某将孙某某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并于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孙某某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履行义务。然而,孙某某为躲避执行外出不归,因查询不到被执行人孙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款一直无法执行到位。
近日,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孙某某已从外地归来后,立即驱车前往其住处,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孙某某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足额支付了拖欠多年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