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安出手整治“任性”遛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0-08-24 09:08

  本报讯 8月17日,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治安大队向辖区居民区发布文明养犬通告,就犬证办理、遛犬时限、禁遛场所以及相关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按照规定,市区内居民遛犬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其他时间不得遛犬。遛犬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包括办公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风景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公众文化娱乐场所、集会场所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及遛犬。

  通告中还公布了相关处理规定。在城市市区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违反规定饲养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的,处2000元罚款;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阻挠犬只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