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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艳:披荆斩棘 执法心中有天平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0-08-13 09:25

  5月13日,晚霞透过窗户照在了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徐春艳的脸上。随着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已伏案工作数小时的徐春艳终于意识到答应陪女儿吃晚饭的她又要爽约了。她急忙接起电话,向孩子连声致歉。

  翻开徐春艳的履历,大大小小的数十个奖项映入眼帘。从业12年来,她主审和参与合议刑事一审、二审案件410件,无超审限、无投诉、无错案。今年年初,她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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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艳

  恪守初心

  “选择我所爱的,爱我所选择的。刑事法官工作虽然辛苦,但每审一个案子都关乎当事人一辈子,我们必须慎之又慎。”熟悉徐春艳的人都知道,多年的审判经历早已铸就了她正直、审慎的性格。

  2015年,徐春艳主审了徐某某等11人长达3年之久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近1.3亿元,涉案被害人达7164人,卷宗近百册。审理该案的90天,她白天奔走于多地多家银行进行查封、冻结、划款、送传票,开庭,接待来院来电上访人员千余人次,晚上忙着研究案卷、查阅法典、撰写法律文书,逐一对7000多名被害人区分不同利率、不同存期的存款进行核算,最终在审限内结案,依法判决没收扣押在案的车辆、房产及现金人民币8000多万元并返还给被害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法不惩,谓之纵恶。”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徐春艳的心中有一架天平。对于执掌被告人“生杀大权”的她来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恪守初心。在她12年的法官生涯中,不乏有一些当事人想通过贿赂的方式免于或减轻刑事处罚。但每当有这类情况发生时,徐春艳都会愤怒地拒绝。她说,她绝不允许有人亵渎法律。

  情法兼容

  其实,徐春艳性格开朗,总是为别人着想。她常说,法官不仅要办铁案,更要办好案,法律无情人有情,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做到情法兼容。

  在审理被告人郭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郭某与其子郭某某因土地分配问题发生争吵,郭某某对郭某拳脚相加,后郭某忍无可忍持猎枪将郭某某杀死。徐春艳认真阅卷后,认为本案与社会上一般的杀人案件不同,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于是她多次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到被害人家里探望并耐心细致做该案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最终感动了被害人家属,促使民事部分达成和解。

  疫情期间,徐春艳审理了上诉人王某涉嫌诈骗一案,王某为怀孕妇女,考虑到疫情原因和王某的身体状况,徐春艳和同事们研究决定通过互联网对此案进行审理。王某得知此事后向徐春艳连声致谢。最终,该案通过网络庭审审理完毕。

  “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但只要带着情感、带着责任去执法办案,刑事审判就不再‘冰冷’,才会让法律更加温暖、更加亲民。”徐春艳如是说。

  无悔付出

  徐春艳爱家,但却经常顾不上家。作为朝阳中院刑一庭法官、喀左县法院副院长的她,常常为办一个案子忙到深夜,为处理一项工作往返朝阳、喀左两地200余公里。

  “你可别把我们徐法官唠哭了啊。”采访前,记者本以为这是朝阳中院工作人员的一句玩笑话,但当记者与徐春艳聊到家庭,特别是孩子时,她的眼中不由自主地泛起了泪花。

  “我儿子9岁,他爸忙,我也忙,别人家的孩子都是家长陪着上网课,我家孩子只能自己在家。”徐春艳坦言,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有时有很多的无奈,如果仅是对家庭疏于照顾还好,可是有时还会因为办案牵扯到孩子。

  “姓徐的,你给我等着,我家人死了,你也别想好过,我知道你家孩子在哪上学!”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徐春艳有时会接到被告人家属的威胁、恐吓电话。她坦言,不怕是假的,但绝不会因为惧怕就有失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此,她和丈夫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告诉孩子“除了老师外,其他任何人问妈妈是干什么工作的都不要说”!

  舍小家为大家,徐春艳的付出令人动容。但她说,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她终生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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