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通过云平台系统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
被告人于某在无口罩货源渠道,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发布出售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李某、王某共计人民币4605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花销。经审理,兴隆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私人财物所有权,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于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给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