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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借款 离婚债务仍共担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李响 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0-08-12 09:22

  本报讯 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共同借款案件。被告柳某与曾某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02年3月29日向原告孟某借款20万元并共同出具了欠条,但借款期限届满后,二人未偿还孟某借款。2006年,柳某与曾某协议离婚。孟某每年都向柳某主张债权,对此柳某表示认可。曾某抗辩,孟某仅在2008年偶遇时向其主张债权,孟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二人为该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孟某向柳某主张过债权,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该中断的效力也及于曾某,故曾某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未采纳,判决由柳、曾二人偿还孟某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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