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俗话说,“世上安得两全法”,而由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忠丽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却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7月28日,双方当事人各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朝阳中院,以表达对孙忠丽的感激之情。
2016年4月,刘某某向朝阳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3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期满后,刘某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朝阳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某某告上法庭。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今年4月,均向朝阳中院提起上诉。
收案后,孙忠丽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完成阅卷工作,并组成合议庭。孙忠丽表示:本案涉及标的额较大,为更好地保障债权债务的顺利履行,建议做调解工作。开庭前,孙忠丽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和矛盾焦点后,开展了前期调解工作,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引导双方回归理性,互谅互让、化解纠纷。但因双方当事人存在情绪,互不相让,前期调解未达成协议。
之后,孙忠丽根据所掌握的当事人意见和案件的焦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调解方案,相继进行了多次调解。调解中,孙忠丽注重考虑双方利益,强化双方沟通商讨力度,并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逐渐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参加法庭庭审,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债务人刘某某于调解书送达一个月之内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历时4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在孙忠丽的耐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高度赞扬。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朝阳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自觉性、主动性,依法提供精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朝阳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切实做到了让民营企业家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朝阳中院以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为企业家投资创业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成为朝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护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