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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内“三合一” 庭外有“三进”——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纪实之一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张雨晴 记者 关月 王怀实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07-30 10:18

  近年来,科技的发展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革,丰富的文化形式改变着我们的交流甚至是思维方式,知识产权保护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关注。

  在加强司法保护的道路上,时间是最客观的见证者。

  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繁简分流体系、落实技术调查官制度、延伸审判服务……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亮点纷呈,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知识产权战略部署,与时俱进、精进实干,在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取得显著成就,在助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大有作为。

  即日起,辽宁法制报将推出3期系列报道,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力度与成效。

  试点先行 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

  同一个案子,刑事部分已经判刑,而民事部分却不构成侵权,这种现象曾真实存在,传统刑事诉讼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专业性较强的案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进行“三合一”审理这一审判机制的摸索构建始于基层法院,推广于中级法院,最终成熟于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大连地区知产案件数量在全省来看是比较多的,作为基层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知产案件已有10年以上经验,审判人员的实践经验也非常丰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省法院提出“试点先行,分步实施,调整管辖,全面推开”的思路,先由条件相对成熟的大连地区先行试点。

  4月22日上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张某良、张某帅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三类案件放在一起审理绝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要产生‘1+1+1>3’的聚合效应。”大连中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董立群告诉记者,自2017年大连法院率先在全省实质化运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3件,审结48件,判处被告人98人,判处罚金5500余万元。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内外知名品牌,有力打击了犯罪,保护了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017年11月、2019年3月,大连中院分别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公安局会签《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试行)》及《补充通知》,专门对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程序问题进行明确,确立了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工作程序;2019年4月,大连中院又印发《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办法》,理顺了大连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区域和级别管辖范围。截至目前,大连地区“三合一”审判机制的推进在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以及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大连中院具体推进此项工作的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赵林接受采访时表示,先前主审民事案件的法官通过学习掌握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程序规定,已能独立承办刑事案件。通过几年的司法实践,案件审判已经走向专业化团队审理模式。

  三个“到位”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大连地区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探索实质化运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了参照样本。

  该负责人表示,2019年,全省各级法院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认真落实管辖调整等相关规定,为常态化运行打下基础。

  5月初,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这标志着沈阳地区真正实现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

  沈阳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侯杨告诉记者,在推进此项工作中,沈阳中院调整审判力量、转换司法理念,从3个方面入手提升了沈阳地区知识产权整体的司法保护效能:提高侵权人违法成本,体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增强经济社会主体积极创设、运用、转化智力成果的信心和决心;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刑事惩戒和民事赔偿的威慑作用,使侵权人不能侵权、不敢侵权;探索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侵权人名录,健全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

  “在推进期间,我们也注意到,要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做到建立‘三合一’审判机制,理顺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区域和级别管辖范围是不够的,内外兼顾的协调同样重要。”侯杨告诉记者。

  发展中的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发展来解决。

  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保护知识产权打造沈阳模式”新闻发布会上,沈阳中院副院长陈青以“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展望下一阶段工作:为了使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更加默契,下一步,沈阳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局、版权局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情况通报等常态化沟通机制,逐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推进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主动作为 “三进”延伸司法服务

  “有难心事,欢迎找法官唠唠!”好氛围,源自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躬身向下”与企业互联的服务意识。今年4月8日,营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文一行就法院服务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区营口片区发展开展专题调研,3个月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提供民商事审判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健全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6月4日,营口中院到辽宁美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实地调研考察,与企业亲切“唠家常”,把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送到家门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营口地区虽并不属于我省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试点地区,但是为了满足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改革任务,营口中院始终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为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专门指定由该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理相关案件,并选派具有高学历的专业知识审判人员组建审判团队;为更好地服务企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文,副院长李嘉琪多次带队主动深入自贸区进行调研、走访相关企业,并及时就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司法建议,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对接,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献言献策。

  不断拓宽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和保护力度,营口中院以“专业化+高效化”赢得社会赞许。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体现在法庭上、案件审理中,也体现在走进产业园区、企业和社区里。”该负责人介绍称,沈阳地区两级法院持续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组织法官多次进入沈鼓集团、中德产业园、五爱市场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活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共话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新时代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责任重大。助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我们大有可为。”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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