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提升“六稳”“六保”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为主线,着眼沈阳地区审判执行工作实践,提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维护诚信公平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助推知识创新和技术成果创新等16条具体实施措施。内容涵盖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司法活动运行流程,涉及刑事部类、合同类、金融类、知识产权类、破产类、劳动争议类、行政争议类以及执行类等各种矛盾纠纷。
就贯彻落实《意见》,沈阳中院党组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刻领会“六稳”“六保”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科学研判审判态势,坚定扛起责任使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胜利;要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服务保障举措落地生根、行之有效。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领域、全方位、各环节,精准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复工复产、发展壮大;要凝神聚力,以审判质效提升检验“六稳”“六保”任务落实成果。锚定实现“沈阳法院整体工作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重点工作达到全国法院先进水平”的目标,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用好用足“双激励”通报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