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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阳:用阳光般的热情照亮工作的每一天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白硕 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0-07-2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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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阳,1983年9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员额法官。曾荣记个人三等功三次,所撰写的《介绍贿赂罪的理解与适用》一文获评省法学会刑法学论文一等奖。

  今年7月初,曹阳被授予抚顺市直单位“岗位学雷锋,领航实好干”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多年来,她立足本职岗位,捍卫人民利益,诠释着新时代“雷锋式法官”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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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阳

  细心沟通除隐患

  曹阳经常会审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其中不乏有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她审理的某市委书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被告人贪腐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审理过程中,她从法理和情理角度与被告人沟通,使被告人当庭对所有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在她审理的案件中,有的案件卷宗达80余册,其中近60册为言辞证据,涉案金额达8000万元,被告人30余人;有的案件最终撰写的一份法律文书就达200余页,有的案件涉及到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曹阳都能沉着应对,做到游刃有余。

  曹阳重视每一次接谈、提讯工作,用心感悟当事人之所想,用法解开当事人之所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上诉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程序,曹阳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细致地解答;有的当事人上诉是因为对原审法院审判工作的不理解,曹阳就摆事实、讲道理,争取达成共识。曹阳以真心、耐心、细心的沟通交流方式,尽力化解矛盾、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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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阳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

  严格审判亦有情

  曹阳始终相信,刑事审判是国家司法的雷霆之剑,但也可以充满人性和温情。

  在审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她通过审查案件材料详细研讨案情,发现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的量刑存在一定的瑕疵,需要重新调查。曹阳通过与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多次商讨,向被告人原在校辅导员询问其现实表现,与其家人沟通社会帮教条件等,最终决定对被告人改判免予刑事处罚。黄某走出看守所的时候,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对法律充满了感激之情。

  扫黑除恶挑重担

  近几年,曹阳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处理抚顺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从每一次会议、每一份文件、每一个数据,到向上汇报工作、向下督导检查、横向与成员单位沟通,都能看到曹阳忙碌的身影。她多方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资料,汇集成册,推荐给县、区法院刑事审判人员,作为办案参考。为了更好地收集案件线索,她将自己的电话设为公开举报电话,定期统计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受理情况和审判情况,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台账,并按时间节点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法院报送。为了收集到更多的扫黑除恶犯罪线索,她和同事们一起对近几年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进行逐一重新审查,刨根问底,寻根溯源。

  无论远方有何艰险,曹阳都会永远保持内心的强大,坚持向上的态度,展现微笑的脸庞,以积极阳光的心态面对每一天,脚踏实地、勤奋努力,谱一曲分外精彩的岁月之曲、法官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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