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是一段时期以来葫芦岛全市政法系统乃至市委、市政府强抓硬打的中心工作。6月30日,对于葫芦岛来说,是一个扫黑除恶、拨雾除霾的“大日子”。当天,法槌连响,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7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涉及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4个恶势力团伙。65名涉案被告人获刑,一个个欺压百姓、横行一方、嚣张跋扈的黑恶势力被连根拔起。
扫除黑恶乾坤净,换来晴空月儿明!
孙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庭审现场
现实版“张希平”获刑20年
在农村反腐大剧《啊,父老乡亲》中有这样一个人物——张希平,他既是一个村支书,又是一个村霸,他排除异己、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终被绳之以法。而葫芦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孙某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其所领导的组织十几年来盘踞一方,“顺我者昌,逆我者惨”,犯下累累罪行,当地百姓深受其害。
2005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网罗郭某等众多社会闲散人员,混迹社会,逐步建立起以孙某为组织、领导者,以郭某、李某某为骨干成员,以蔡某某、杜某、韩某某、宋某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该组织为打击报复、称霸一方,组织多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被害人佟某,致其重伤。2007年,该组织为强行索要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建筑垃圾,组织多人殴打负责垃圾清运的葫芦岛市华亿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车队司机戚某某,致其重伤,事后,孙某等人通过“私了”等方式逃避打击,影响极其恶劣。此后,该组织通过在垃圾渣土中夹带废旧金属的方式实施盗窃行为,攫取经济利益。同时,利用渣土在葫芦岛市锦郊街道杨屯村、老合台村违规占地,建厂建房,经对其中部分房产进行评估,总价值达人民币2400余万元。2010年至2013年间,该组织又在葫芦岛市龙港区玉皇商城歌厅、小街歌厅经营啤酒生意,依仗恶名不正当竞争,致使其他经营者无奈退让。
2013年1月,孙某当上了葫芦岛市锦郊街道杨屯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孙某安排亲信、亲属担任村内职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其他村干部、打压上访村民,违规转入党员,拉票、贿选,把持基层政权。
以孙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屡屡犯案,受到了葫芦岛市委、市委政法委以及公、检、法的高度重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组织的罪行被连根挖出。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本着高度重视、快审快结的原则,召开两天庭前会议,归纳争议焦点和庭审重点,并邀请龙港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庭审,连续庭审4天。
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龙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名,被判处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两个犯罪集团土崩瓦解
这7起集中宣判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葫芦岛市龙港区、建昌县、兴城市、南票区、连山区、绥中县6个县(市)区,各基层法院“硬核”审判,沉重地打击了盘踞各地的黑恶势力组织,显示出葫芦岛市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深入性。
兴城市以张某某、潘某某、张某为首要分子,以杨某某、吕某某、王某某、闫某某、于某某、乔某、李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虽然是2018年末出现的“新势力”,但恶名远播,罪行累累。
该犯罪集团成员自2018年12月以来,经常聚集在张某某、潘某某经营的艳辉、馨逸宾馆,张某某等人为维护集团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该集团还纠集20余名未成年女性入住艳辉、馨逸宾馆,通过专人看管记账,组织上述人员在兴城歌厅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收取提成费、保护费,用于该犯罪集团的各项支出。该集团在获取大量经济利益基础上,以给集团成员提供食宿、逃避法律制裁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并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兴城市火车站、温泉歌厅一带,在兴城市城区内产生重大恶劣影响。
兴城市人民法院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11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建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以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指控被告人13人。建昌县法院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13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以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2015年至2019年间,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讨债,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宣判现场
四个恶势力团伙恶报终至
在此次集中宣判的7起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案件中,有4个恶势力团伙,他们在各自的“地盘”上为非作歹,以各种违法犯罪手段横行一方,为一己之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种因得果,4个团伙恶报终至,涉案人员获罪服法,大快人心。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某纠集被告人吴某某、郝某某、杨某某、谷某、蔡某(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垄断南票区金星镇狐狸肉收购市场牟取暴利为目的,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某某为首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具有恶势力性质的团伙。该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南票区法院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10名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以被告人白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和以杜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两个恶势力团伙均是通过从事高息民间借贷,与他人签订虚假的投资合作协议,采取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在从事民间借贷过程中,纠集多人在催要债务过程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连山区法院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白某恶势力团伙案中的4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对杜某某恶势力团伙案中的5名被告人,以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四个月的刑期。
绥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以被告人孟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指控被告人3人,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绥中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绥中县法院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对各被告人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连拔7个黑恶势力犯罪组织,65名涉案人员获刑受罚,让当地百姓拍手叫好。清脆的法槌声响、掷地有声的判决宣读,形成一股正气洪流,荡涤着葫芦岛地区的城市街道、乡村阡陌。
罪恶,终将伏法,正义,总会到来!为了打掉这些危害社会的毒瘤,葫芦岛当地党委政府强力推进,政法系统各单位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快打、快诉、快审、快结的“加速度”。葫芦岛的扫黑除恶形势愈加明朗,愈加深入,此次集中宣判,仅仅是葫芦岛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胜利“节点”。下一步,葫芦岛法院将严格依照相关部署和要求,全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