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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法院上半年审结7件涉黑涉恶涉“伞”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李靖宇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07-06 09:03

  本报讯 7月3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营口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上半年,营口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涉“伞”案件7件59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29人,涉恶案件5件29人,涉恶“保护伞”案件1件1人。盖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被告人郭某某、苏某某等29人涉黑案件,涉及6个罪名42起犯罪事实,参与庭审辩护律师30人,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其中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12人,对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7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计79.5万元,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共计2434万余元;审结的5件涉恶案件,被告人29人,涉及14个罪名39起犯罪及违法事实,参与庭审辩护律师34人,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其中,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8人,判处罚金共计228万余元,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共计970余万元。审结的1件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徐某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审受理1件8人,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发布会上,结合社会热点,营口法院就克服疫情防控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庭影响方面有哪些举措、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及破解套路贷案件等方面回应了记者提问。

  下一步,营口两级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以实际行动展示营口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展示营口法院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能力和水平,为打好这场主动仗、攻坚仗和整体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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