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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9名涉黑案被告人受审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张莹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7-02 09:32

  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妨害作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诈骗一案。该案由苏家屯区法院副院长肖传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持续2天,近30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法库县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客运市场及鸡蛋收购行业,聚敛钱财,形成恶势力集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4年年末,被告人张某某因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在张某某服刑期间,鸡蛋收购生意由被告人刘某持续经营。

  2007年11月末,被告人张某某刑满释放后,继续纠集被告人刘某、郝某某、张某等人采取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手段敛取钱财,后成立法库某有限公司、沈阳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某畜牧有限公司等,并依托上述公司,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某、张某(在逃)、郝某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杜某某、孟某某、赵某某、梅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造成1人轻伤、3人轻微伤,敲诈勒索被害人31万余元,非法采矿造成经济损失257万余元。

  据悉,该案系“百日攻坚”行动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的典型涉黑案件。庭审中,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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