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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线上线下”齐作战 防控审判两不误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丹宁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06-30 15:20

  本报讯 6月11日,灯塔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邢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盗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该案系灯塔市法院受理的一起指定管辖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该犯罪组织为了不断壮大,采取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被告人邢某某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辽阳县以某汽车租赁公司、某寄卖行、某旅店为掩护,高利放贷、暴力逼债,经营游戏厅、调赌抽红,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盗窃等11起刑事案件,在辽阳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该地区的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群众反映强烈。

  公诉机关认为,邢某某等12名被告人所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盗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追究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前,灯塔市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有无罪轻证据等程序性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归纳争议焦点,为庭审有序推进做足了充分准备。

  庭审过程中,“云庭审”系统充分发挥“线上”作用,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员、各辩护人及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印某均在第一庭审现场“线下”参加庭审,其余11名被告人在第二现场——辽阳市看守所各提审室通过远程视频“线上”参加庭审。整个庭审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均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围绕公诉人指控的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辩论,各方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情况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据悉,灯塔市法院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审判的方式,既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力度,又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同时兼顾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审判防疫“两不误”。

  因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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