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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法院:使用新规则“秒结”执行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田东擘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06-29 10:01

  辽宁长安网讯 28万元借款,历时15年,催要无果!6月22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以善意执行的创新思路,为申请执行人实现了权益。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为287420元。该案可供执行的主要财产为被执行人赵某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南湖公寓小区一处不动产,评估价值为510514元。站前区法院在该不动产腾空后,于2020年4月3日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无人报名而流拍,并于4月30日进行二次拍卖,二拍“流拍”后因申请人急需用钱,无法返还超出欠款部分的房款,不同意接受不动产抵顶,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鉴于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度化、规范化,为一线执行法官正确适用执行措施、准确把握执行尺度提供了重要依据。站前区法院的办案法官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情,分析被拍卖的这处不动产应该有潜在意向购买人,故及时向当事人释明了最高院的新规定,询问有无意向购买人,并倡导发动大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不动产拍卖的消息。当有购买意向人对此处不动产心动,“出现”并联系到执行申请人后,尤其在得知购买意向人同意以流拍价购买该处不动产后,申请执行人即向站前区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准许购买意向人以流拍价购买该处不动产,法院合议庭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规定,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无异议,可予准许。在第三人向法院付清价款后,法院向其出具了确权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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