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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中院出台《意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20-06-23 10:33

  本报讯 为扎实开展“六稳”“六保”工作,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6月19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切入点和契合面,有效应对疫情后期和疫后风险挑战,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六稳”“六保”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朝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征程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意见》明确,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充分保护以企业自主经营为主的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民营企业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要依法促进高效透明的行政法治环境建设,依法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案件纠纷。要依法及时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切实保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切实转变执行工作理念。要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妥善办理与疫情相关的各类案件。要为民营企业高效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支持,为民营企业打造通畅、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要依法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涉诉信访问题,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历史问题,建立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机制,加强以案释法和司法宣传工作,促进增强法治观念,助力民营企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重要意义,坚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以司法的主动作为和担当,全方位、各环节为全市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司法环境和氛围,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和活力,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提升审判质效,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有效实施“双激励”通报机制,以审判质效提升检验“六稳”“六保”任务落实成果;要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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