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贺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本案由和平区法院代院长宋丽君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贺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某、何某某等人,分别在沈阳市沈河区某花园小区和沈阳市沈河区某大厦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于2017年6月28日成立以被告人王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某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在放贷过程中,被告人贺某某、陈某某提供资金,被告人贺某某负责经营、指挥,被告人何某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以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向借款人索要高额本息,放贷违法所得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在此过程中,7名被告人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贺某某、何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李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姜某、王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悉,该案系深挖整治“百日会战”中的典型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前,和平区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事项,制定庭审预案,提高庭审效率。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质证,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相关证据发表意见及辩护等诉讼权利,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