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获悉,省法院聚焦制约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短板”和“瓶颈”,着力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三项工作机制,积极打造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
这三项机制为:推进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机制,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推动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推进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完善与公安、检察和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拓展联动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简化协调联动程序,构建多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联动模式;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机制,探索资金执收、上缴、使用、监督等具体办法,尽快与当地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出台细则,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
据了解,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今年1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同时,省法院出台《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与省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为统一环资审判裁判理念、规范裁判标准、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拓展环境公益诉讼范围、推动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等奠定了良好基础。近期,省法院拟定了《关于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意见》,目前,该意见已经省法院党组会讨论通过,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有望在下半年正式“出炉”,推动全省环资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工作向深水区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