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日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环境日主题,开庭审理我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营口中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王某霖生态破坏公益诉讼一案。此案是自正式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后,营口中院审理的我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考虑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在庭前准备阶段,承办法官对案情多次反复研判,下沉基层实地了解生态破坏情况和周边群众诉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为我省顺利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进行有益探索。
近年来,营口中院充分发挥环资审判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及时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营口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