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案涉企业建设过程中污染附近水体,损害群众环境利益。此案涉及的渔业养殖问题专业性强,证据收集具有时效性,事实认定存在较大困难。沈阳中院积极引入环境资源领域专家辅助人,为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专业问题提供专家意见。
“本案从污染发生到法院审理时间跨度很大,污染现场已经发生变化。针对涉及的生物资产评估问题,我们引入了专家咨询机制,大大提高了审判的专业性。此类案件中,受害人应增强固定证据的意识,提高举证能力,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案主审法官——民事审判第一庭高悦法官表示,本案为某公司在建设中污染村民孙某鱼塘水质致使养殖鱼大量死亡造成经济损失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后,某公司不服向沈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主要争议焦点为鱼塘具体财产损失数额。案涉建设企业在2017年因污染行为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但孙某诉称,2018年雨季,污水再次流入鱼塘造成鱼全部死亡。
庭审现场
二审期间,合议庭考虑环境资源审判的特点,沈阳中院副院长陈青作为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与水产养殖方面专家、司法鉴定人员共同到案涉鱼塘进行实地调查;庭审中,审判长要求当事人当庭签署并宣读保证书,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合议庭宣读了专家意见,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对鉴定意见的依据作出解释、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相关意见。
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本案审理过程给予了高度评价,“通过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到沈阳中院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发挥了很好的评价指引作用。在审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过程中,要做好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相关衔接,实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共赢,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宗胜接受采访时这样说。
据悉,沈阳中院正在筹建涵盖环保、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农牧业、工程建设和环境法等领域的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选聘专家对环境资源审判中遇到的生态环境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同时,积极推进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努力构建多元化解、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