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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中院表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孙德江 驻锦州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20-06-08 10:43

  本报讯 6月4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成绩突出的6个集体和100名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上,宣读了《关于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表彰决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三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已全部达标,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8.73%;终本案件合格率91.5%;信访办结率100%;结案率94%。全市两级法院的质效指标全部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

  锦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金东对开展执行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尽到组织领导的责任,对重大执行活动、重大执行案件,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指挥、亲自检查督导要建立完善执行案件办理回访、一案双查加专项巡查工作机制,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尽到严管队伍的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队伍管理始终,狠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歪风,严防执行腐败问题。要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判“双激励”指标,提高弱项,补齐短板。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用足强制手段,对抗拒执、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的行为做到零容忍。要持续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通过网上执行、网上查控、网上查封,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要深入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行动,完善执行长效机制,瞄准七类案件,强化三项机制,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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