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这标志着沈阳市真正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
其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八个条文、七个罪名。具体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据悉,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由沈阳两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沈阳市检察院指定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由沈阳中院指定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相关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后统一羁押沈阳市浑南区看守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沈阳法院将以此次构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为契机,不断增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合力,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