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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伍春敏 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0-05-29 12:03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保障力度和宣传力度,近日,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采取执行行动,特邀盘锦市人大代表、兴隆台区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据了解,本次执行案件涉及标的额近亿元,当事人三方位于三个不同城市,调查被执行人合法财产工作难度非常大。办案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了细致的调查走访和查证。经查,被执行人某储运公司及盘锦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辽河中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行政手续,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车辆等财产采取查封强制措施,对相关资金实施冻结。

  辽河中院执行局法官许培民带领执行团队前往车管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银行依程序办理查封手续。每到一处,许培民均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耐心与各部门、窗口进行沟通协调,力求以最高效率完成执行任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盘锦市人大代表、辽河油田公司钻采工艺研究院油井防砂中心工程师陈大钊在参与执行过程后表示,法院开展的见证执行行动让人民群众对法院案件的办理拥有更多的知情权,看到了人民法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辞劳苦,克服困难,充分彰显了人民法官公正执法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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