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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中院司法救助有特色有成绩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05-29 10:36

  本报讯 5月27日9时,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组成合议庭,就李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举行听证,这是辽阳中院创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特色之一。

  听证中,救助申请人多次在陈述中落泪,哽咽地述说着家庭变故后自己的生活十分艰辛,审判长刘大钧一边安慰救助申请人平复心情,一边查询救助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了解相关情况,这是刘大钧自2017年至今办理的第38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自2017年辽阳中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来,司法救助案件由赔偿委员会员额法官组织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赔偿委员会主任、一级法官刘大钧和同事们一起,边工作边创新,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救助效率、落实审核责任、确保精准救助,坚持每件司法救助案件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听证过程同步直播、案件文书上网、10日结案、救助后对申请人进行回访等,不断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2019年,辽阳中院报送的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获评“第一届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辽阳中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经验,在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上发表。

  刘大钧告诉记者,为确保救助精准,在全面掌握案件以及当事人基本信息的情况下,还要主动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提高救助精准度和实效性。刘大钧翻看着以往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回忆涌上心头,“这个案子我去过申请人家里,家徒四壁,爷爷带着孙女过日子……”“这个案子申请人不住在辽阳,行动不便,每次都是代理人过来,救助金下来后,申请人还特意来法院看我。”刘大钧说,“对申请人开展救助后,我们会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不忙的时候就上门看看,太忙了就把他们请到法院坐坐。”刘大钧总结,司法救助案件还要争取地方政府、乡镇基层部门、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为救助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等,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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