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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法院:释明法律 为民解忧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解晶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0-05-27 10:37

  辽宁长安网讯 5月20日,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待室,面对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讲明涉案钱款的法律关系,使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100元。 

  执行法官王石峰接到该案后,对被执行人的账号进行网络查询,并足额冻结了该账户金额,接着王石峰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要求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马某说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前,已经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1000元,不再欠陈某的钱了。王石峰立即与申请执行人联系,了解案件事实,但电话里申请执行人坚持说马某没有履行完义务。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王石峰将双方请到来法院当面详细了解案件。

  在接待室,双方对案件金额争议不下,王石峰耐心细致询问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1000元是通过什么方式给付的,被执行人拿出了向申请执行人微信转账1000元的记录,并且说明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借款2000元,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其义务,但无法向法院提供申请人向被执行人借款2000元的证据。王石峰了解到,原来双方有两件纠纷,一件是借款纠纷,一件是本案的劳动合同纠纷。王石峰向被执行人释明该2000元与本案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若有争议可向法院另案起诉。被执行人马某弄明白后,情绪缓解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王石峰调解下,化解了本案执行的矛盾纠纷,马某配合法院履行了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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