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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中院:法治服务入佳境 助推企业健康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宇 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0-05-26 13:30

  随着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的不断深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延伸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渐入佳境。特别是年初以来,葫芦岛中院“内外双修”,对内提质增效,统一服务大格局,对外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当地振兴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进企业

  “企业越做越大,越来越感到在法律事务上的力不从心。”“有些时候不是企业故意违法,实在是因为有很多法律问题不懂。”“我们在依法经营、依法诉讼等方面希望得到支持。”“能不能专门为我们企业员工做一些实用的法律培训?”……5月12日,葫芦岛中院在与葫芦古镇文化旅游集团面对面、点对点的走访调研中,由副院长康广欣带队,8名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科、教育培训科精干力量组成的调研组“智囊团”就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指点迷津。

  葫芦古镇文化旅游集团前身是葫芦山庄旅游风景区,是葫芦岛当地的优秀民营企业,如今已经成长为全国知名的AAAA级旅游风景区,国家AAAAA级风景区申报单位。调研组采取“走着谈”“坐着聊”的方式,向企业相关人员详细了解疫情防控举措、复工复产措施,询问企业在经营发展特别是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倾听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相关建议。葫芦岛中院将本院编撰的多个法律服务文件、手册赠送给企业,与企业相关人员就企业员工法律培训方面进行了深入对接。

葫芦岛中院调研组一行(左)与企业座谈交流

葫芦岛中院调研组一行(左)与企业座谈交流

  晒问题

  如果说葫芦岛中院到企业面对面、点对点走访调研是让法院更加充分、详细地了解了企业“我们想要什么”的法律服务诉求,那么葫芦岛中院与兴城市人民法院的“关门座谈”就是解决“我们要给企业什么”的司法服务态度。

  5月9日,围绕“劳动争议案件统一裁判规则问题”,葫芦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彪与兴城市法院进行了交流。“关门”交流不是闭门造车,而是为了更好地统一认识。交流中针对近年来葫芦岛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焦点问题及全国各地区处理问题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具体分析,就兴城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兴城市中小企业因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认定上引发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进行了阐述。

  郭彪表示,复工复产后,很多中小企业用工问题逐渐突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考虑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劳动争议问题,两级法院务必就此进行深入研讨,制定出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焦点问题的裁判规则指导,维护法律公平正义,避免因“以案判案”和“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问题,影响本区域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施实策

  因贷款逾期未还,某银行将葫芦岛某集团诉至葫芦岛中院,且是5案同告,5个案件均是同一原告、关联被告。原来,某集团5次从某银行抵押贷款,虽借期不同,但均已到还款期限。银行提出诉讼请求:某集团立即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以及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所欠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相关款项。5个案件总标的额4.7亿元。

  在审理中,葫芦岛中院依法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一方面此案标的额巨大,某集团一时难以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强判”可能会使被告企业陷入困境,因此,主审法官主张当庭调解。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某集团以分期偿还的方式限期给付银行所有欠款。

  “当事一方是金融企业,另一方是民营实体企业,产生了信贷纠纷。从地方经济发展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在审理这个系列案件中,我们秉承着‘双赢’的原则成功进行了调解。”葫芦岛中院速裁合议庭审判长钟金芹当庭调解的一个案例将葫芦岛中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追求法、理、情相统一的“优化”展现得淋漓尽致。

  事实上,葫芦岛中院为了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早就已经将法院的审判职能进行了滚动化的延伸。自去年以来,葫芦岛中院先后精心制作了《葫芦岛市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诉讼便民问答》《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指南》等,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又制定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等材料并广泛下发到企业,对企业经营等方面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努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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