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日常防护依然不能松懈。在这种情况下,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全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护要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面对面时全程佩戴口罩,从案件立案到执结,执行干警从未向当事人展露真容,而案件依然在快速、高效地办理着。
记者5月22日从该院获悉,申请执行人孙某给该院执行局法官郭良送来了一面锦旗,十分感动地说:“感谢您为我所做的一切,我真没想到我的房租能拿回来,虽然我从未看清过你的脸,但我要对你说声谢谢!”
原来,孙某曾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沈阳分公司,该分公司后来终止经营,搬走时却没有通知孙某,同时拖欠了1万余元的房租未支付。于是,孙某将其告上了法庭,该院支持了孙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分公司账面上却没有余额可以履行债务。承办此案的郭良不辞辛苦,经百般查询,了解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总公司)在北京,类别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红是总公司唯一的股东,且总公司日常通过张某红的个人账户有大量账务往来。
郭良通过电话联系到在北京的张某红,责令总公司履行债务。张某红称,自己只是总公司的财务,并不是公司实际负责人,现在总公司也停止了经营,无法履行债务。“我们已经查到,总公司的账务大量通过你的个人账户进行,存在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嫌疑。”郭良的话既是普法,也是语重心长的警告,目的是让总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有时比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更能让其心服口服。
几次联系后,张某红就将该分公司所欠的1万余元房租打到了法院账户上,案款到账后,申请执行人孙某送来了这面写着“一身正气执法为民”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