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都是沈北新区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因琐事在寝室内发生冲突进而双方厮打,造成被害人赵某某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的后果。由于当事人羁押于看守所无法外提开庭审理,本案又附带民事诉讼,考虑到长时间不开庭不利于原、被告双方矛盾的解决,疫情的发生,再加上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较短,该院刑庭法官马靖浩决定创新办案方式,使用“云平台”在网上办案,使当事人不用到庭也能进行网络庭审。同时结合该案的特殊性和教育意义,决定将本案的庭审过程通过“云直播”平台向在校大学生进行同步直播,开展法律宣传。
合议庭确定了庭审时间后,就庭审形式征询了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对此表示认可。直播前,马靖浩将开庭相关材料准备充分,建立了微信庭审群,与公诉机关、两位人民陪审员、被告人、被告人的委托人等几方进行了线上测试。开庭后,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分别在看守所及律师事务所通过手机或者电脑进入“云平台”,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线上庭审有条不紊正常进行。40分钟后,案件审理顺利结束。
沈北新区法院以实际行动和有效方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使用“云平台”、微信组群、腾讯会议、钉钉软件等平台,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探索网上办案的新模式,力求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资源,以科技助力司法便民利民,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