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蝇头小利,北票一男子在经营保健品商店期间竟卖起假冒药品,虽然仅获利200元,但仍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4月26日,北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宋某在其经营的北票市某保健品商店内销售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并通过销售4种男性口服“药品”获利人民币200元。2019年9月26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4种“药品”按假药论处。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宋某已向法院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北票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宋某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当庭以被告人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依法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在案扣押的4种“药品”共99盒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