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洪区人民法院等多家基层法院全面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保实现“整体工作达到全国法院平均水平,力争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对“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进行落实部署。
在沈河区法院召开的审判委员会会议上,副院长张桂宏对该院制定的《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沈阳中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细则》《沈河区人民法院落实〈辽宁法院、法官(干警)“双激励”通报办法〉的实施细则》《沈河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经全体委员讨论后通过。沈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万涛提出三点要求:要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是法院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目标抓改进,补短板、强弱项;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业绩考核,细化分解办案任务,明确月度结案指标,加快办案节奏;要以制度明确责任,将办案质效作为部门、个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科学运用“双激励”通报调动全体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振信心。
在于洪区法院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上,该院专职委员宋颖对《于洪法院落实“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方案任务分解表》《于洪法院规范庭审直播工作规定》等系列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经班子成员讨论后通过。同时通报了今年1—3月的审判运行态势和司法公开情况。于洪区党组书记、院长李阳强调,要树立目标意识,着力在提升审判质效上做实事、求实效;要细化责任落实,分解办案任务,对审判、执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量化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引导作用。
在沈北新区法院召开的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推进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铁军总结了今年第一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第二季度工作部署安排,并提出四点要求:要尽快摸清沈阳两级法院各部类结案率等数据情况,确保各部类指标完成情况不能低于两级法院平均水平;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围绕上级各项指标开展工作,完成好各项任务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增加法官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法官业务能力水平;分管院领导要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辽中区法院召开了员额法官会议,围绕该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军强调四点意见:全体员额法官要立足“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工作目标,将“提升年”活动作为今年审判执行工作的总抓手,准确理解“干什么”,全面掌握“怎么干”;全体员额法官要将考核指标作为衡量办案工作的标准,院、庭长要切实担负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落细;强化管理,科学调度,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