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库县人民法院切实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坚持办案效率最优”“坚持文书质量最优”“坚持庭审效果最优”三项举措精准发力,在沈阳两级法院争创一流工作中当先锋、打头阵。
为深入贯彻落实此项活动要求,法库县法院出台了《关于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分调裁审”工作流程实施方案》《法库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其中,将当事人一方为企业的、诉讼标的7至10万元的商事纠纷案件纳入速裁快审范围;在快速执行工作方面进一步提速,规定简执案件一般在20天内执结,原则上不超过30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出台《法库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补助办法(试行)》,明确特邀调解流程及补助标准。
日前,法库县法院开展了裁判文书专项评查活动,明确37项文书评查内容,多方面查找不足,并随机抽取54件生效裁判文书,由审判委员会集中评查,并将文书格式不符、数字符号使用不当、引用法律条款不够精准等问题进行反馈。通过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实现裁判文书质量最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近日就原告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姜某、第三人郭某某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案件举办公开示范庭,部分法官及法官助理共35人现场观摩学习。在争点整理过程中,陈林结合该院出台的关于规范释明权行使、法官心证公开和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操作指引,重点示范如何表明法律观点、识别要件事实、促使要件事实具体化、分配举证责任等庭审集中高效的民事审判方法。双方当事人在陈林的梳理和引导下,对于案件诉争的事实焦点与法律适用焦点进行了总结、概括并发表各方意见,使案件整体的脉络及调查方向更为清晰。
据悉,此次示范庭在打破庭前会议和庭审时间间隔、采用互联网线上和现场线下相结合的庭审方式两方面做出了创新探索,既解决当事人无法到场的难题,又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的行使。